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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支付降费 让利于企】识别降费对象——小微企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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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充分展现我国电子支付领域发展成就和先进水平,引导市场经营主体、人民群众全面了解电子支付惠企利民政策,在前期持续推进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工作的基础上,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“电子支付惠企利民”专题宣传活动的号召,汇潮支付有限公司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支付手续费降费工作,助力经济发展,以实际行动践行“支付降费 让利于企”。

《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》中表明降费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那么商户应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是“小微企业”呢?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化和信息化部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的小型、微型企业。具体划分标准如下:

(一)农、林、牧、渔业。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,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二)工业。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三)建筑业。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,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四)批发业。从业人员5人以上20人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五)零售业。从业人员10人以上50人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六)交通运输业。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七)仓储业。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八)邮政业。从业人员20人以上300人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九)住宿业。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十)餐饮业。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十一)信息传输业。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十二)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。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十三)房地产开发经营。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,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十四)物业管理。从业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,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十五)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,且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(十六)其他未列明行业。从业人员1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;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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